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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浙江绍兴发布消费警示:避免意外伤害 保护人身安全

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(记者施本允)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消保委获悉,江绍今年绍兴市消保委系统连续调解了数起消费者在购物、布消就餐过程中意外致伤、示避身安致残的免意消费纠纷案。据悉,外伤此类投诉案情复杂、害保护人调解费时费力、江绍涉案金额较大、布消赔付相对困难,示避身安给消费者带来工作和生活上的免意不便。

为避免出现此类纠纷,外伤绍兴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:建议消费者在逛商场时,害保护人要注意留意身边是江绍否有物品堆积、空中是布消否有悬挂物、地面是示避身安否湿滑、透明玻璃门窗是否关闭;多人结伴闲逛时最好不要聊天,超市推车上最好不要坐小孩;走路或上下电梯时尽量不要看手机,以免发生意外。 

同时,针对此类纠纷,绍兴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:在购物、就餐期间因商家疏忽导致意外伤害发生的,如果消费者感觉有明显伤痛,建议马上就医,同时保存各类医疗发票;如果已与商家达成协议,由商家垫付医疗费用的,也建议保存发票的复印件,便于将来维权索赔。确定责任,与商家相关负责人联系,说明原委、确定责任,如果意外伤害责任在商家,建议达成书面协议。收集证据,作为发生意外的现场,如果带有可拍照的手机,建议拍摄现场,固定证据。据介绍,在就医过程中,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等都是投诉的重要证据,建议妥善保存。此类案件,最后投诉到消保委或其他维权部门,通常是由消费者和商家协商不成引起的。如果是商家有意推诿、拖延、抵赖的,消费者应将对方的态度进行有针对性地收集,比如在双方沟通中采取隐蔽性录音、相关文字备案等,这些都是投诉调解的有效证据。要合理分析,鉴于意外伤害的情况复杂,如果是涉及有安全隐患而商家未做到明示告知所导致的伤害,商家是责任方,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赔偿;如果是突发性、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的意外导致的伤害,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出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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